問題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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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報紙的報導,在台 61 線西濱快速道路觀音至新屋路段,警方新增區間測速設備在道路北上 52.43 到 47.15 公里處,與南下 47.25 到 52.53 公里處,共八支可辨識車牌的測速攝錄影設備。此為區間測速照相設施首度在桃園市境內裝設,對此警方表示:取締執法路段為 5.28 公里,行駛期間只要少於 3 分 30 秒就可能超速。交通大隊表示,區間平均速率科技執法系統,於測速起點與終點位置,均會設置「區間測速起點」和「區間測速終點」牌面。以行駛全路段的車速平均值作為認定標準,若在監測路段間偶然不慎超速並不至於立刻構成違規,後續再注意控制車速即可。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用路人在快速道路超速將可處 3000 以上、6000 元以下罰鍰,若用路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 60 公里,還可能被重罰 6000 元以上、24000 元以下罰鍰。

根據文章判斷,警持執法根據的標準是屬於何者?
(A)瞬時速度
(B)瞬時速率
(C)平均速率
(D)平均速度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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