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關於合議庭與其審判長之職權劃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審判核心事項,由參與審判法官各本於自由心證,獨立判斷,經合議後決定裁判
(B)對合議庭裁判不服之救濟方法,係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
(C)審判核心以外之事務,則由審判長居於踐行訴訟程序主持人之地位單獨決定處分
(D)凡與審判核心有關事項,包含證據調查之准否,可由審判長單獨處分,非屬合議庭之職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
統計:A(2),B(6),C(3),D(3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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