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6. 立法院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內容,新增一條規定,明訂媒體報導兒童或少年時,不可記載親權事件中,當事人和關係人的姓名,違者最高處以新台幣15萬元罰鍰,請問:規定媒體不可以過度報導兒童及少年的個人資訊,是屬於兒少法的哪項措施? 
(A)預防措施 
(B)福利措施 
(C)保護措施 
(D)安全措施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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