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
(A) 20公里
(B) 40 公里
(C) 60公里
(D)8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3條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9815
統計:A(2),B(406),C(20),D(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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