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57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影本之尺寸與正本不一致者,應載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廠商印章,否則為不合格標。第36條
(A)O
(B)X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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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3 機關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將廠商視同放棄而未決標予該廠商者,應依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不發還押標金。第31條(A)O(B)X
- 762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各種採購,均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但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第30條(A)O(B)X
- 754 機關辦理採購,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具有一定條件之優良廠商,其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得予減收。減收後獎勵期間屆滿者,應補繳減收之金額。第30條(A)O(B)X
- 759 機關辦理簽約,應以廠商先繳納履約保證金為條件。 第30條(A)O(B)X
- 867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以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者,應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載明預算金額。履約期間逾3年之勞務採購,其以提供勞力為主,且工作內容重複者,以前3年合計之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第36條(
- 870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訂有廠商基本資格為廠商須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可限定廠商投標時須提出原廠代理證明。第36條(A)O(B)X
- 863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時,如評估可能符合特定資格之廠商家數有三家以上,即無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第36條(A)O(B)X
- 853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應以書面為之,不得以電子資料替代。第36條(A)O(B)X
- 758 機關辦理採購,廠商得以郵政匯票之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 第30條(A)O(B)X
- 766 投標廠商有採購法第31條第2項及第101條第1項規定情形,其變更公司名稱及統一編號後,仍適用前揭規定。第31條(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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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3 差額保證金之繳納,其有效期、內容、發還及不發還等事項,準用履約保證金之規定,是以, 廠商依採購法第58條繳納差額保證金者,毋需再繳交招標文件規定之履約保證金。第30條(A)O(B)X
- 774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正本之資格文件供查驗者,按逾期天數沒收一定比率之押標金。第31條(A)O(B)X
- 869 機關訂定廠商信用證明之基本資格,可包括票據交換機構於等標期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第36條(A)O(B)X
- 760 機關辦理簽約,得不以廠商先繳納履約保證金為條件。 第30條(A)O(B)X
- 764 機關辦理採購,其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50萬元,得標廠商得以新臺幣25萬元現金及新臺幣25萬元之郵政匯票向招標機關繳納作為履約保證金。第30條(A)O(B)X
- 871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於交貨或驗收時需檢附採購標的之原廠製造證明或原廠商品質保證書一節,尚無不當。第36條(A)O(B)X
- 767 機關辦理採購,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就有關招標、審標、決標事項,對公務員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非屬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8款規定「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
- 872 機關辦理特殊採購,不得訂定「總負債金額」之門檻作為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第36條(A)O(B)X
- 768 機關辦理採購,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就有關招標、審標、決標事項,對公務員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屬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8款規定「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
- 873 非屬特殊或巨額採購,不得訂定「總負債金額」之門檻作為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第36條(A)O(B)X
- 874 機關規定廠商投標時,須檢附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文件,屬特定資格條件,非特殊或巨額採購不得訂之。第36條(A)O(B)X
- 775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發還得標廠商所繳納之保證金之孳息。第32條(A)O(B)X
- 782 依採購法規定,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招標機關或其指定之場所,得以郵戳為認定基準。第33條(A)O(B)X
- 885 投標廠商未符合招標機關依採購法規定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理。但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第37條(A)O(B)X
- 776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免附契約條款,俟決標後與廠商簽約時再附上即可。第33條(A)O(B)X
- 877 機關辦理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第36條(A)O(B)X
- 891 招標機關與得標廠商簽訂採購契約時,除依採購法第37條第2項及「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3條至第33條之4規定辦理者外,不得要求得標廠商另覓廠商連帶保證。第37條(A)O(B)X
- 784 廠商投標時標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其交寄或付郵所在地,機關不得予以限制。第33條(A)O(B)X
- 777 有一機關辦理採購採一次投標,資格、規格、價格分段開標,且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因此,廠商於開價格標前之資格審查時要求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機關不得接受。
- 783 廠商投標時標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其交寄或付郵所在地與廠商地址不同時,為不合格標。第33條(A)O(B)X
- 790 機關辦理開標、審標、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應依政府購法之規定允許廠商「自行錄音錄影」,以維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第34條(A)O(B)X
- 892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廠商人員之學歷不得為基本資格。第37條(A)O(B)X
- 785 廠商將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以釘書針封裝者,符合採購法第33條第1項所稱書面密封。第33條(A)O(B)X
- 778 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今有甲公司與乙公司就同一採購分別投標,其投標文件所載負責人為同一人,未違反上開規定,惟機關得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不
- 878 廠商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得由招標機關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第36條(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