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何者不是行政處分形式合法要件?
(A)行政機關公告事項,自公告日起算至第三日發生移轉管轄權之效力。但公告特定有生效日期者,依其規定
(B)人民對於對於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14條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不得聲明不服
(C)公權力委託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D)行政處分之內容必須在法律上即事實上均有實現之可能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3691
統計:A(17),B(70),C(10),D(13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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