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7.(※) 紅典公司之總公司設於台北,另在香港設有分公司,98年度總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額為1,000萬,香港分公司賺得100萬,已知香港政府對該分公司課以34%之公司所得稅。試問在香港繳納之34萬元所得稅,在我國最多可抵減若干?
(A)15萬元
(B)25萬元
(C)30萬元
(D)34萬元。(所細2)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3),B(14),C(1),D(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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