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為保障被告之人權,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種情況下之被告,得於審判進行中,由審判長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 
(A)所犯之罪為妨害國交罪,且於審判過程中,並未選任律師 
(B)所犯之罪為最輕本刑一年以上之有期徒刑,且於審判過程中,並未選任律師 
(C)被告為肢體障礙者,且於審判過程中,並未選任律師 
(D)被告並不滿意自己所聘請之律師,得由審判長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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