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授信戶與銀行約定之償還方式為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倘借款戶未依約繳納,銀行欲引用加速條款時,依公平交易委員會之導正原則,銀行應如何辦理?
(A)授信契約不得載明該條款
(B)授信契約毋須特別載明該條款
(C)於授信契約明顯處載明該條款
(D)於授信契約明顯處載明不確定的概括條款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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