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甲、乙為夫妻,乙遭其夫甲長期毆打,為尋求庇護,請求相關單位安置其於庇護所,不讓甲知其行蹤,並將其未成年之子丙轉學。但甲為找尋乙,赴丙原學校詢問乙、丙之所在,請問乙得否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甲至學校取得相關資料?
(A)否,家庭暴力防治法無相關規定,法院無權限
(B)否,僅得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處理
(C)可以,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
(D)可以,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核發保護令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768
統計:A(38),B(144),C(4813),D(42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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