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有關受理告訴乃論案件應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罪被害人已死亡者,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得為告訴之人行使告訴權,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B)委任代理代行告訴之案件,警察人員認為必要時,得命告訴權人本人到場
(C)告訴人係外國法人時,告訴代理人所提出之委任書狀應經公證程序及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但依現有資料可推定其委任為真實,且對造當事人亦未爭執者,不在此限
(D)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E)受理之告訴乃論案件,如有被害人死亡、無得為告訴之人、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或撤回告訴等情形之一者,宜移送檢察官核辦 

參考答案

答案:B,C,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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