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種情形,非屬國家賠償責任之範圍?
(A)指揮交通之警員,因精神不濟錯誤指揮,致小客車駕駛對撞而受有損害
(B)行政機關總務人員辦理員工尾牙餐敘,與餐廳簽訂契約後無故取消,致餐廳遭受損害
(C)行道樹明顯有枝幹掉落之危險,擔任巡查行道樹之人員未進行通報,致路人遭枝幹砸傷
(D)公路因大雨後落石不斷,養護人員未進行封路等安全措施,致行經該路段之駕駛人汽車受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4211
統計:A(2),B(71),C(1),D(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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