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A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下稱 A 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由七人組成,七位董事相互間,就是否與 B 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議題發生重大歧見。反對合併之 A 公司董事甲、乙及丙因理念與其他董事不同,憤而辭去董事職務。A 公司董事會就此三位董事缺額,決議將於三個月後所召開之股東常會中補選之。試問:A 公司所定之補選時間,是否合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6353
統計:A(6),B(467),C(38),D(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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