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下列那一事項才是法院設置公設辯護人的目的?
(A)幫助檢察署的檢察官處理偵查案件
(B)幫助法院的法官審理案件
(C)刑事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陳述,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為其辯護
(D)幫助法官處理羈押、具保等強制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97076
統計:A(0),B(0),C(341),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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