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立法院於民國96年修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讓身心障礙者的權益獲得更完善的具體保障。
17.請問:下列何項條文所對應的社會福利措施與其他三者不同?
(A)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
(B)政府所列冊為低收入戶的身心障礙者:依照其身心障礙的嚴重程度為極重度、重度、中度的身心障礙者,每人每個月發給補助金七千元;輕度則發給四千元。 
(C)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陪同或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D)對於身心障礙者或其扶養者應繳納之稅捐,依法給予適當之減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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