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向乙購買土地一筆,價金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約定應於 2016 年 5 月 1 日前完成過戶,甲遂交給乙一部分的價款。
⑴乙遲遲不依約辦理過戶,甲得否以雙方買賣契約屬於民法第 255 條的定期行為,逕以乙給付遲延為由解除契約?(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1877
統計:A(7),B(70),C(466),D(1950),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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