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甲與乙於民國 101 年 12 月間至法院辦理公證結婚後,未再簽結婚證書亦未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效力為何?
(A)經法院公證婚姻已經生效
(B)經法院公證後尚須兩人結婚證書上簽名始生效力
(C)因甲、乙二人後來未簽書面結婚證書,亦未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不生效力
(D)經法院公證後,尚須另外舉行公開儀式及兩個以上證人才生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0575
統計:A(406),B(214),C(3412),D(7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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