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應如何編列?
(A)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
(B)在直轄市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
(C)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
(D)無比例限制,僅規定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7804
統計:A(318),B(129),C(79),D(236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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