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題組題 (單選,每題2分,16題,共32分)(一)、臺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參與2008年「野草莓」靜坐活動,目的抗議警方在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來臺時執法過當,遭檢察官起訴,違反集會遊行法第29條之首謀者──經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臺北地方法院原定2010年9月9日宣判,但承審法官陳思帆認為,集會遊行法有歧視特定言論疑慮,不僅有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及侵害人民集會自由之虞,也可能違反保障人權「兩公約」,當庭裁定暫停審理,全案聲請大法官解釋。
35.2009年總統正式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承審法官認為,集會遊行法可能違反兩公約,主要理由為何? 
(A)兩公約所揭示之人權保障,具國內法效力 
(B)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規定,人人有權享受社會安全和自決權利 
(C)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規定,和平集會權利應予確認 
(D)國際法優先於國內法,地方法院無權審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07463
統計:A(18),B(34),C(6),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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