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乙 2 人共有 A 地一筆,其應有部分依序為四分之三及四分之一。甲將 A 地全部設定登記地上權予丙,丙並於該地上建築 B 房屋(非區分所有建物),且辦竣房屋之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後,甲將其 A 地之應有部分出賣予丁。試問:於本題設例中,當申辦 A 地之地上權設定登記及甲之應有部分買賣移轉登記時,依土地登記相關法令規定,登記申請人應於登記申請書上記明(或切結)之事項為何?請分別說明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5758
統計:A(13),B(6),C(109),D(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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