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有關警察勤務,下列敘述,何項錯誤?
(A)每日勤務時間為 24 小時,0 時至 6 時為深夜勤,18 時至 24 時為夜勤,餘為日勤
(B)延長服勤、停止輪休或待命服勤,酌予補假
(C)勤務交接時間,由警察分局定之
(D)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 8 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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