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6 項規定:「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共有人未申請調處分割逕向司法機關起訴者,司法機關應以程序違法為理由不予受理
(B)共有人未申請調處分割逕向司法機關起訴者,司法機關仍應受理,但已違反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6 項規定而得處以罰鍰
(C)共有人得不經調處分割程序逕向司法機關起訴
(D)調處分割成立後得作為強制執行法第 4 條所規定之執行名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