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乙、丙共有 A、B 兩筆土地,甲、乙向法院起訴請求合併分割 A、B 土地。甲向法院聲明由其取得 B 地,乙則向法院聲明由其取得 A 地。法院判決甲取得 B 地,且需補償乙新臺幣(下同)30 萬元、丙 50 萬元;乙取得 A 地,且需補償甲 10 萬元、丙 40 萬元。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乙請求合併分割是否合法?(10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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