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甲醫院因故未能繼續開業且沒有承接者,其原有病歷依醫療法第70條規定應如何處理?
(A)至少繼續保存3個月以上,始得銷燬
(B)至少繼續保存6個月以上,始得銷燬
(C)即時銷燬
(D)放置不管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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