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依據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之規定,扣押物、沒收物及追徵財產,有事實足認得請求發還或給付者為外國人,經依刑事訴訟法所定程序,仍不能或難以發還或給付時,法務部得基於互惠原則,依 所簽訂之條約、協定或協議,經該外國人所屬政府之請求,個案協商將該扣押物、沒收物及追徵 財產之全部或一部交付該外國人所屬之政府發還或給付之。此項請求,應於不起訴處分、緩起訴 處分或裁判確定後,幾年內為之?
(A)3
(B)4
(C)5
(D)6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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