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民國(下同)75 年間,甲於乙所有之 A 地上設定未定期限之地上權,建築 B 房屋居住使用。95 年間,甲雖已自購房屋,但仍有偶爾利用 B 屋的情形。乙見甲似已無繼續利用之必要,且於屋內隨意堆置已不堪使用之水塔、招牌等雜物,乃於 97 年間向甲表示終止其於A地之地上權,並請求甲塗銷地上權登記。甲則主張 B 屋仍甚堅固,且其仍有繼續使用該屋之必要等情,拒絕乙之請求。乙乃請求法院判決終止甲之地上權。就乙之請求,法院應如何判斷?(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9277
統計:A(12),B(0),C(68),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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