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乙、丙三人共有 A 地一筆,因協議分割不諧,由甲、乙為原告列丙為被告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問:如僅由原告甲一人單獨撤回起訴,是否發生撤回之效力?設若第一審法院已為本案終局判決後,案經上訴,原告甲、乙始向第二審法院撤回在第一審之起訴,其撤回是否合法?又訴訟若經合法撤回之效力若何?試附理由解答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91076
統計:A(2718),B(618),C(155),D(441),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少數股東的權利、股東會的權限、公司股東會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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