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A)招待吃大餐
(B)開工邀請觀禮
(C)介紹工作
(D)免除債務。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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