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所謂利用他人名義持有之定義,所具備之要件下列何者為非?
(A)直接或間接提供股票與他人或提供資金與他人購買股票
(B)對該他人所持有之股票,具有管理、使用或處分之權益
(C)該他人所持有股票之利益或損失全部或一部歸屬於本人
(D)該他人與本人有借貸之債務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