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案例摘要:「白女去年 9 月與有家暴前科的丈夫離婚,今年 2 月與黑男再婚,6 月時生下一女兒,剛好是受孕第 300 天,因此,在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時,被承辦人員告知,回推女嬰的受胎期和前段婚姻仍重疊 2 天,認定女嬰的法定生父是前夫。然而,科學上 DNA 親子鑑定,黑男才是女嬰的生父,此事讓夫妻倆相當錯愕與困擾。」請問:若要讓女嬰認祖歸宗,下列所述之法定程序,何者與我國現行《民法》的規定不相符合?
(A) 白女可舉證向法院提婚生否認之訴,否認女嬰為前夫之婚生子女
(B) 白女須於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告知時起,2 年內提起否認婚生之訴
(C) 黑男雖為女嬰真正的生父,但依法卻不得提起婚生子女否認之訴
(D) 黑男僅得於白女取得婚生否認之訴勝訴判決後,再予以收養女嬰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