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教師法」規定,處理教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案件時,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並有出席委員幾人之決議,才能給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A)半數以上決議;
(B)三分之二以上決議;
(C)三分之一以上決議;
(D)四分之三以上決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133924
統計:A(4338),B(756),C(61),D(9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性別平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教師法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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