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男因觸犯刑法第 185 條之 3 不能安全駕駛罪、刑法第 277 條傷害罪以及刑法第304 條強制罪,經檢察官合併起訴後,法院就刑法第 185 條之 3 不能安全駕駛罪宣告有期徒刑 3 個月;就刑法第 277 條傷害罪宣告有期徒刑 5 個月;就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宣告 3 個月。法院就此三個宣告刑訂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 8 個月。有關甲男能否聲請易科罰金,請回答下列問題:(25 分)
⑴聲請易科罰金之要件為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7782
統計:A(38),B(2231),C(87),D(476),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