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自來水事業之負責人或職司水質清潔之受僱人,明知自來水事業所供應之水,不合水質標準而仍繼續供應,致引起疾病災害者,處            以下有期徒刑。
(A)5 年
(B)3 年
(C)2 年
(D)1 年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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