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公司法」第 167 條第 2 項規定,收回或收買之股份,公司應於幾個月內按市價出售,逾期未出售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變更登記?
(A)二個月
(B)六個月
(C)九個月
(D)十二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0),D(1),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