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積欠依法應分擔之費用時,下列何者非屬得訴請法院強制住戶遷離之要件?
(A)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
(B)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
(C)經促請其改善,於二個月內仍未改善者
(D)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2 條)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
統計:A(0),B(0),C(4),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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