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7 保險業投資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及國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各項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法第146條之4所定國外投資總額最高上限之
(A)百分之三十五
(B)百分之四十五
(C)百分之四十
(D)百分之三十。(*以上投資種類不含大陸地區政府、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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