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甲、乙二人共同傷害丙,丙只對甲之傷害行為提出告訴,其效力及於乙,此在學說上稱為:
(A)告訴之主觀不可分
(B)告訴之客觀不可分
(C)單一案件不可分
(D)自訴不可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97368
統計:A(227),B(96),C(43),D(14),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