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3 條所稱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產業。基於「創意文化專用區」的設置,可做為我國創意文化產業發展之重點示範基地與資訊交流平台,乃由當時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負責推動規劃設置文化創意園區計畫,並選定臺北舊酒廠、臺中舊酒廠、嘉義舊酒廠、花蓮舊酒廠及臺南北門倉庫群做為推動創意文化產業計畫之五大基地,將商業與文化藝術結合,建構具臺灣特色的文化產業,以擴大文化創意產業附加價值,形塑國民生活的文化質感。請就「創意文化專用區」的設置,試述文化創意產業與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政策遭遇的困難為何?及其對地方發展有何助益?(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1429
統計:A(0),B(3),C(92),D(1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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