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大法官解釋之見解,有關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立法委員如願就任官吏,即應辭去立法委員。其未經辭職而就任官吏者,應於其就任官吏之時視為辭職
(B)公營事業機關之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均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故立法委員不得兼任
(C)行憲後各政黨、各級黨部之書記長,已非公務員,故立法委員可以兼任
(D)由於法無明文限制,故不論職務之性質與立法委員職務是否相容,立法委員均得兼任除官吏以外的任何職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3209
統計:A(92),B(254),C(379),D(421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擬制.準用.解釋.推定、釋字第435號--立委言論免責權的保障範圍、釋字第44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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