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三餐不繼的少年偷麵紛想做麵食給妹妹吃被捕;家貧、愛畫畫的小五生偷水彩畫筆被捕;小六女生爲了一圓智能障礙哥哥 的夢偷牽腳踏車,移送少年法庭......。許多未成年竊盜事出有因,卻因事件屬非告訴乃論罪,須一律移送法辦,立委認爲恐留下終生烙印,已提案修改《刑法》’將未成年竊盜改爲告訴乃論。請問針對提案修法的程序與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如果提案通過之條文如牴觸《憲法》的精神,無須經任何程序即爲當然無效
(B)立法院完成修正條文的三讀程序後, 尙須經過總統公布施行後方生效力
(C)民眾可以直接向立法院或立委提出修正條文的提案,請求修法,此即爲委員案
(D)提案修改的草案條文內容減少特定人的義務,因此相關條文性質爲程序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0),D(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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