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任何人於出版品、廣播、電視,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婚姻媒合廣告,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處多少罰鍰?
(A)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 5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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