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0申請戶籍謄本時,依照104年9月1日生效「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2點規定,下列何者非其所稱之利害關係人:
(A)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還。
(B)當事人之配偶、直系姻親。
(C)戶長與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
(D)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8
統計:A(16),B(66),C(29),D(1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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