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用戶再次申請用水時,無須重新簽訂用水服務契約?
(A)中止停水逾二年未復用
(B)欠費停水逾二年未復用
(C)用戶新設外線工程竣工逾二年未啟用
(D)僅繳基本費逾二年未使用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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