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 14 條規定,「主管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感染者之姓名及病歷等有關資料者,除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者外,對於該項資料,不得洩漏。」由於肺結核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感染兩種疾病,常有共病現象,且個案不容易發現,也不容易確診。為了擴大防治肺結核,及早找到個案並及早治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內負責防治肺結核的單位,請求負責 HIV 感染個管資料的單位提供資料,希望邀請列管的 HIV 感染者進行肺結核的篩檢。試從此一請求的合法性及公衛倫理上的倫理性,評價此種資料相互支援是否合法及妥當,並建議可能的作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7009
統計:A(6),B(81),C(3),D(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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