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關於第三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一律不得以裁定對第三人命為強制處分
(B)法院得認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
(C)法院得將依該文書應證事實之舉證責任轉由他造當事人負擔
(D)法院得以裁定對第三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3434
統計:A(27),B(167),C(98),D(53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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