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土地合併之地號編定,下列規定何者錯誤?
(A)數宗原地號土地合併為一宗時,應保留最重要的土地地號。
(B)原地號之數宗分號土地合併時,應保留在前之分號。
(C)原地號之分號土地與他原地號之分號土地合併時,應保留在前原地號之分號。
(D)原地號土地與他原地號之分號土地合併時,應保留原地號。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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