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乙所有之土地達20餘年,甲得為如何之主張?
(A)甲無權占有,不得對乙主張任何權利
(B)甲滿足時效取得要件,當然成為地上權人
(C)甲滿足時效取得要件,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D)甲占有之土地已有登記,不符取得時效要件,未取得任何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678
統計:A(31),B(19),C(674),D(7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追訴權與行刑權時效、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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