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有關履約保證金部分或全部不予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A)不予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於依契約約定分次發還之情形,得為尚未發還者。
(B)於履約過程中,如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而有施工查核結果列為丙等、發生重大勞安或環保事故之情形,機關得不按原定進度發還履約保證金,至上開情形改善處理完成為止。
(C)轉包者,依轉包部分所占契約比例之保證金。
(D)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部分終止或解除契約者,依該部分所占契約金額比率計算之保證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