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注意事項:⑴以考選部提供之石膏棒及各位應考人自備之工具物品進行齒形雕刻。⑵以牙冠部的雕刻為主,牙冠下牙根部則以露出約 5 mm~1 cm 為原則。⑶應考人不慎將石膏棒折斷,不得要求更換新品。可自行重新雕刻(以不超過貼示入場證編號標籤黏貼位置為原則),禁止使用三秒膠黏合後繼續雕刻。⑷雕刻完成之齒形,不得超過石膏棒上應考人入場證編號標籤黏貼位置之上緣。⑸刻錯指定牙齒,以零分計;刻錯蓋章面指定面時,酌予扣分。二、評分標準:
⑴解剖形態比例。(40%)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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