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 ) 小櫻至銀行提款,於提款單上填寫提領新臺幣(下同)五萬六千元,銀行行員付款時,誤付為六萬五千元,小櫻未點明數額即離開銀行。稍晚,該行員發現溢付九千元時,如欲向小櫻請求返還溢付金額,其請求權基礎為何﹖
(A) 侵權行為
(B) 消費借貸契約
(C) 消費寄託契約
(D) 不當得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8889
統計:A(1),B(0),C(0),D(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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